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甘肃电子集团公司和国营长风机器厂的通知:甘肃电子集团公司已将其持有的公司发起人国家股740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3%股份,划转给国营长风机器厂持有,该股份已按照法定程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并完成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自2003年4月17日起,国营长风机器厂开始持有公司发起人国家股740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甘肃电子集团公司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
    特此公告。
    
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