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国家股股权划转概述
    2002年7月23日甘肃电子集团公司与国营长风机器厂签署《关于转让“长风特电”国有股权的协议》,拟将其持有的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人国家股7405.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7787万股的41.63%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国营长风机器厂。
    2002年8月2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以甘政函〔2002〕106号文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甘肃电子集团公司划转所持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的批复》,同意划转。
    2002年12月26日,财政部以财企[2002]640号《财政部关于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甘肃电子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7405.2万股国家股划转给国营长风机器厂持有。国家股划转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17787万股,其中国营长风机器厂将持有本公司7405.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63%,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二、国家股股权划转后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国家股股权划转后,本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本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划转前(截止2003年2月28日)
名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类别 比例(%) 1 甘肃电子集团公司 74,052,000 国家股 41.63 2 深圳市瑞富源投资有限公司 8,150,000 法人股 4.58 3 海南昌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5,957,200 法人股 3.35 4 安徽汇源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 法人股 2.81 5 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4,600,000 法人股 2.59 6 甘肃电子集团物业公司 4,356,000 法人股 2.45 7 上海兴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50,000 流通股 0.59 8 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公司 871,200 流通股 0.49 9 天泰新产业投资租赁公司 726,000 法人股 0.41 10 甘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26,000 法人股 0.41 2、划转后 名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类别 比例(%) 1 国营长风机器厂 74,052,000 国家股 41.63 2 深圳市瑞富源投资有限公司 8,150,000 法人股 4.58 3 海南昌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5,957,200 法人股 3.35 4 安徽汇源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 法人股 2.81 5 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4,600,000 法人股 2.59 6 甘肃电子集团物业公司 4,356,000 法人股 2.45 7 上海兴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50,000 流通股 0.59 8 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公司 871,200 流通股 0.49 9 天泰新产业投资租赁公司 726,000 法人股 0.41 10 甘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26,000 法人股 0.41
    二、本公司及其关联法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并买卖股票情况
    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董事张宝珊持有本公司高管股3484股、董事李宝泉持有本公司高管股3484股、董事陈球庚持有本公司高管股1742股,监事何锡波持有本公司高管股2376股、沈玉萍持有本公司流通股66股,无买卖行为。
    除此以外,本公司及其关联法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没有持有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出让方与受让方的关联关系
    出让方———甘肃电子集团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受让方———国营长风机器厂是其全资子企业。
    四、其它事项
    1、受让方———国营长风机器厂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对本公司国家股7405.2万股股权划转豁免要约收购。
    2、本公司董事会有关股权转让事宜的公告分别刊登于2002年7月26日、2002年9月11日和2003年1月6日《证券时报》。
    3、本次本公司国家股划转将按照法定程序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具体进展情况,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转让“长风特电”国有股权的协议》;
    2、《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甘肃电子集团公司划转所持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的批复》(甘政函[2002]106号);
    3、《财政部关于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2]640号);
    特此公告。
    
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甘肃电子集团公司关于划转所持有的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的公告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股票发行与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甘肃电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持有的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风特电”)7405.2万股国家股股权划转给国营长风机器厂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国家股股权划转概述
    2002年7月23日本公司与国营长风机器厂签署《关于转让“长风特电”国有股权的协议》,拟将其持有的长风特电发起人国家股7405.2万股,占长风特电总股本17787万股的41.63%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国营长风机器厂。
    2002年8月2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以甘政函〔2002〕106号文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甘肃电子集团公司划转所持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的批复》,同意划转。
    2002年12月26日,财政部以财企[2002]640号《财政部关于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本公司持有的长风特电7405.2万股国家股划转给国营长风机器厂持有。国家股划转后,长风特电总股本仍为17787万股,其中国营长风机器厂将持有长风特电7405.2万股,占长风特电总股本的41.63%,为长风特电第一大股东,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二、本次国家股股权划转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长风特电的国家股股权。
    三、本公司与国营长风机器厂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国营长风机器厂是本公司的全资子企业。
    四、在本次公告日以及该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其关联法人、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持有并买卖长风特电流通股股份的情况。
    五、本公司不存在与他人签署的正在生效的禁止或限制本公司持有的长风特电国家股股份划转条款的合同、协议或其它文件。
    六、本公司不存在因判决、质押、裁决或其它原因而禁止或限制本公司持有的长风特电国家股股份划转的事实。
    七、本次长风特电国家股股份为无偿划转,国营长风机器厂无须支付相关款项。
    八、本次长风特电7405.2万股国家股股权划转因占总股本的41.63%,按有关规定需办理要约收购事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国营长风机器厂已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对长风特电股份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中国证监会已予以核准。
    九、本次国家股划转将按照法定程序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十、备查文件
    1、《关于转让“长风特电”国有股权的协议》;
    2、《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甘肃电子集团公司划转所持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的批复》(甘政函[2002]106号);
    3、《财政部关于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2]640号);
    特此公告。
    
甘肃电子集团公司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国营长风机器厂关于受让甘肃电子集团公司持有的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的公告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股票发行与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国营长风机器厂受让甘肃电子集团公司所持有的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长风特电”,证券代码“000552”)7405.2万股国家股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国家股股权划转概述
    2002年7月23日、国营长风机器厂与甘肃电子集团公司签署《关于转让“长风特电”国有股权的协议》,甘肃电子集团公司拟将其持有的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国家股7405.2万股,占总股本17787万股的41.63%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国营长风机器厂。
    2002年8月2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以甘政函〔2002〕106号文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甘肃电子集团公司划转所持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的批复》,同意划转。
    2002年12月26日,财政部以财企[2002]640号《财政部关于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甘肃电子集团公司持有的长风特电7405.2万股国家股划转给国营长风机器厂持有。国家股划转后,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仍为17787万股,其中国营长风机器厂将持有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7405.2万股,占总股本的41.63%,为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及与出让方的关系
    受让方情况:
    名称:国营长风机器厂
    法定代表人:杜志伟
    成立日期:1956年
    企业类型:国有
    注册资本:6777万元
    注册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270号
    注册号: 6200001000374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
    国营长风机器厂始建于1956年,属“一五”期间国家投资建设的156项重点工程之一。1993年国营长风机器厂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电子集团物业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其出资折股界定为国家股,由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甘肃电子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截止2001年12月31日,国营长风机器厂总资产53062万元; 净资产28211万元;占地3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在岗职工1779人,拥有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90多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02人。
    国营长风机器厂是出让方———甘肃电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企业。
    三、国营长风机器厂关联法人情况简介
    国营长风机器厂的关联法人有甘肃电子集团公司和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甘肃电子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戈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7日
    经济性质:国有
    注册资本:61262万元
    注册地址:兰州市定西南路254号
    经营范围:电子通讯导航设备、电子专用设备、电子电器产品、五金交电(不含进口摄录机)、仪器仪表、计算机,集成电路、微波能应用产品、电子专用材料;终端显示设备,外围设备,接入网设备,各类综合电子系统工程,办公自动化工程,客户服务系统,智能建筑,网络监控及信息化工程。
    甘肃电子集团公司是在甘肃电子工业总公司的基础上,通过改制后成立的国有企业集团。甘肃电子集团公司经甘肃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授权,代表国家持有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7405.2万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41.63%,是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地民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8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国内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17787万元
    注册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270号
    注册号: 6200001050758
    经营范围:网络通讯、微电子、高效节能环保、精密模具类高科技产品的研制、设计、生产、批发零售、技术咨询;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的设计、制造、批发零售,技术咨询;、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经营公司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公司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为“甘肃长风宝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6月3日已更名为“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国营长风机器厂联合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电子集团物业公司共同发起,于1993年12月18日在兰州创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上市公司。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截止2001年12月31日,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63亿元,净资产2.25亿元,总股本17787万股,其中国家股7405.2万股, 占总股本的41.63%,由甘肃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授权甘肃电子集团公司持有。
    四、国营长风机器厂受让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7405.2万股发起人国家股(占总股本的41.63%),为行政无偿划转,其目的是为理顺产权关系,由发起之一的国营长风机器厂行使对国有法人股的管理,促进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健康发展,而不是为挽救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严重的财务困难进行的股权划转。
    五、本次国家股权受让后,国营长风机器厂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义务,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任务,促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并承诺自受让该股份之日起三年内不再购买所持有的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条件成熟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考虑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的实质性重组。
    六、本次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份为行政无偿划转,国营长风机器厂无须支付相关款项。
    七、国营长风机器厂不存在受委托行使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权利的事实。
    八、本次国家股权行政无偿划转事宜,甘肃经天律师事务所已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九、在本次公告日以及该日前六个月内,国营长风机器厂及其关联法人、国营长风机器厂、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持有并买卖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
    十、本次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7405.2万股国家股股权划转因占总股本的41.63%,按有关规定需办理要约收购事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营长风机器厂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对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中国证监会已予以核准。
    十一、本次国家股股权划转将按照法定程序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关于转让“长风特电”国有股权的协议》;
    2、《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甘肃电子集团公司划转所持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的批复》(甘政函[2002]106号);
    3、《财政部关于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2]640号);
    特此公告。
    
国营长风机器厂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