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规,本公司一九九四年度分红派息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并提交一九九五年四月八日第三次股东大会通过,经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发〔1995〕29号文批准,现将本公司一九九四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红股并派发0.40元现金红利。本次送红股13475000股,送红股后股本总额增至148225000股。
    二、分红对象
    截止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甘长风股东。为确保分红派息的顺利进行,甘长风股票从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三日至十一月三日停止托管和转托管。
    甘长风股票的除权日为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
    三、分红办法:
    1、属于上述分红对象的甘长风社会公众股东,凭身份怔、股东帐户卡于十一月一日起可到其托管的证券商处确认其拥有的红股,领取现金股息。
    2、国家股、法人股股东,凭单位介绍信、股东帐户卡等到甘肃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领取股息及打印红股证明书。
    四、本次分红派息期间,甘长风股票不停牌。
    五、本次所送红股可流通部分交易起始日为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一日。
    六、咨询地点:
    甘肃长风宝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931—7667854、0931—7667111转727
    
甘肃长风宝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