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长风宝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九次监事会议于2001年8月20 日在公司 总部召开,会议由林世武主席主持,应到会监事5人,实到4人,何锡波监事委托赵林清 副主席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 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新四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的规定;
    二、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关于新四项准备计提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关于部分存货跌价准备核销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01年度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01年中期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00年度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相关 事项解决情况的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是客观真实、详细准确的, 反映了公司董 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为解决该问题而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在办理土地权证时, 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整个过 程程序合法、公正、公平。
    七、监事会对公司2001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检查, 现就有关 情况独立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和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 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证了公司依法运行。
    特此公告
    
甘肃长风宝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