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25日,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五联审字[2001]第1009号就 本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年度贵公司发生 了两次金额较大的资产置换,置换进入贵公司的土地,其使用权证在办理之中。”该 审计报告刊登在2001年3月 1日《证券时报》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本公司已对该项工作的办理情况及进度按要求进行了披露。
    日前,经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甘国土资利[2001]10 号文件批复和甘肃电子集团甘 电集团企[2001]31号文件批复确认,置换进入本公司的土地,其使用权由本公司持有。 本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变更土地登记, 并取得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国 有土地使用证[景国用(2001)字第1503009-1号和景国用(2001)字第1503009-2号]。
    据此, 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涉及的事项已消除。
    特此公告。
    
甘肃长风宝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