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及其它有关法规,本公司九四年四月二十六日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九三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方案,并已提交四月二十八日召开的第二次股市大会通过,经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发[1993]248号文批准。现将本公司一九九三年度分红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包括职工股)派送红股,每10股送1送,送股总数为1225万股;
    二、分红对象:
    截止一九九四年五月三十日下午3:30深交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异地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甘长风股东。为确保分红的顺利进行,甘长风股票从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起至六月十日止,停止托管和转托管。
    甘长风股票的除权日为一九九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三、分红方法:
    1、属于上述分红对象的甘长风社会公众股东,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票存折于六月三日后在其托管的证券商处打印其拥有的红股。
    2、在甘肃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甘长风公司职工股东红股,托管到甘肃证券公司、兰州市信托投资公司、农业银行甘肃省信托投资公司、工商银行甘肃省信托投资公司。
    3、甘长风的法人股持股权证、证券帐户卡、法人委托书等到甘肃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打印股份证明书。
    四、本次送股期间甘长风股票不停牌。
    五、本次所送的红股交易起始日为一九九四年六月三日。
    六、咨询地点:
    甘肃长风宝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931—7667854
    
长风宝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