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长风宝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在本公司召开第二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共计122人,代表股份75503560股,占总股本61.635%,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经大会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通过一九九三年度董事会工作及一九九四年生产经营计划的报告和一九九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通过一九九三年度财务决算及分红派息方案的报告。一九九三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为: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和8%公益金后,向全体股东分红。分红方案为每10股送1股。
    三、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对章程中有关总股本和股权结构的条款作出修改。
    四、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未作调整。
    
甘肃长风宝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