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无修改议案或增加新议案以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议,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 年11 月10 日上午9:00 在兰州市雁滩路3501 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表决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5,349,660 股,占公司总股本177,870,000 股的59.23%。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福乾同志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记名累计投票的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选举毛鹏茜同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105,349,660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甘肃中天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王栋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箹箹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