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ST长风于2005年6月1日与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国营长风机器厂达成协议,以价值7,186,975.24元的原材料抵顶*ST长风欠原公司第一大股东国营长风机器厂的往来款7,186,975.24元。因未及时披露,也未履行相关披露程序,为保证广大中小股东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知情权,在2005年中期报告进行了简要披露,现按有关信息披露原则和临时公告披露要求对该关联交易补充披露。
    该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需经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该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国营长风机器厂。国营长风机器厂持有原*ST长风7,405.2万股,占原*ST长风股本总额的41.63%,是原*ST长风的控股股东。
    公司原控股股东国营长风机器厂:
    法定代表人:杜志伟
    成立日期:1956 年8 月10 日
    经济性质:国有
    注册资本:6777 万元
    经营范围:主营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
    兼营:技术咨询。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原*ST长风根据《抵债协议》,以价值7,186,975.24元的原材料抵顶原*ST长风欠原公司大股东国营长风机器厂的往来款7,186,975.24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抵债协议》的签署方为原*ST长风与原公司第一大股东国营长风机器厂,签署日期为2005年6月1日。根据《抵债协议》的约定,因原*ST长风所欠原公司第一大股东垫付款数额巨大,短期内无力偿还。经协商,原*ST长风同意将金属库原材料(军品专用)及相应的差异共计7,186,975.24元转入原公司第一大股东国营长风机器厂,以抵减欠款。
    该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系根据2004年12月15日北京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04]第P02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交易金额7,186,975.24元与评估值7,186,975.24元一致,无增减值,且抵顶往来款未对本公司的损益产生影响。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该关联交易系原*ST长风以金属库原材料(军品专用)抵顶所欠原公司第一大股东国营长风机器厂垫付款7,186,975.24元,抵顶往来款未对本公司的损益产生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该关联交易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合理的。我们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没有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抵债协议》
    2、中科华评报字[2004]第P02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