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因2002年、2003年、2004年连续三年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公司做出了暂停上市的决定,根据该决定,本公司股票于2005年5月10日起暂停上市。
    2005年8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函[2005]第23号《关于同意受理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已正式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的申请并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本)14.2.11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同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3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按深交所要求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核准期限内。
    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恢复上市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