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因2002年、2003年、2004年连续三年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公司做出了暂停上市的决定,根据该决定,本公司股票于2005年5月10日起暂停上市。公司于2005年8月4日披露了2005年半年度报告,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五联审字[2005]第1118号)。公司半年度报告显示,2005年1-6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37.58万元,实现利润920.73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符合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2005年8月8日,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聘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恢复上市的推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恢复上市推荐书》,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本公司恢复上市;同时,金致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恢复上市的法律意见书》(金致诚股字[2005]001号)。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47号《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本公司提出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该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受理,或受理后未被核准,本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