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年12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的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国营长风机器厂与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12月13日在兰州签署了《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国营长风机器厂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7405.2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3%)以每股0.5164元的价格转让给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总价款3,824.05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05年1月6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该股权转让已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国资产权[2004]1231号文的批复:同意将国营长风机器厂持有公司7405.2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仍为17787万股,其中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7405.2万股,占总股本的41.63%,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
    目前,公司正与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洽谈资产置换事宜:靖远煤业将所属王家山煤矿(王家山煤矿简介刊登在2004年12月16日《证券时报》)截至2004年9月30日的经营性资产及相应负债与公司截至2004年9月30日的除银行短期借款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置换。尚未签订资产置换协议书。本次资产置换尚需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审批。
    
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