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2004年8月5日《证券日报》刊登了有关文章谈及公司与福特汽车公司(“福特”)有关具体合作事宜(“报道”)。公司董事会特此就报道的有关内容发表以下澄清公告:
    1、公司董事会未曾授权任何人发布有关报道所述的评论及声明。
    2、公司董事会并未讨论有关报道所述的内容。
    3、公司的两大控股股东(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和福特)多年以来一直就双方在公司的合作事宜(包括股权转让)进行频繁的商谈。有关商谈和讨论仍在继续;截至目前为止,上述商谈和讨论并未导致达成任何可能改变公司目前良好经营状况的确定性的协议。
    4、有关报道宣称公司与福特筹备在南昌市郊兴建一个年产10万台发动机的项目。该报道所陈述的内容不是事实。公司并无与福特合作兴建报道所述之项目的计划。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10日
    声明函
    鉴于,2004年8月5日《证券日报》刊登了有关公司的报道,内容包括“江铃汽车集团公司董事长王锡高称:‘福特不但不会撤资,而且将从资金、技术等方面加强对江铃的投入’”。
    对此,本人发表以下特别声明:
    本人未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表上述说法。
    
声明人:    王锡高
    200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