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3月28日以书面表决形式通过以下决议:
    1、批准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和《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
    2、公司2002年度净利润按中国会计标准为286,760千元,按国际会计标准为313,108千元。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2002年度可分配利润按中国会计标准为157,974千元,按国际会计标准为110,112千元。根据孰低法,200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0,112千元。
    董事会批准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按中国会计标准可分配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该利润的5%计提法定公益金;按2002年末总股本863,214,000股计算,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B股股息将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的基准价折为港币派付。
    此预案尚须经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十一名董事中,诺伯特·库恩董事授权程美玮副董事长代为签署,其余董事也均签署了此决议。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