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南昌油箱厂签订关于南昌油箱厂向公司提供全顺国产化金属燃油箱合同。
    南昌油箱厂为江铃汽车集团公司的全资附属企业,江铃汽车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41.03%的股权,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十一位董事中,四位与此交易有关联关系的江铃汽车集团公司提名董事回避表决,其余七位董事均同意此项交易。
    此项交易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南昌油箱厂是江铃汽车集团公司的全资附属企业,注册地为南昌市朝阳洲西河滩40号,其法定代表人为朱建二,注册资本人民币891万元,主要经营汽车油箱、配件制造。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南昌油箱厂生产的国产金属燃油箱总成,将用于本公司的全顺产品上。
    四、该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该合同签约双方: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南昌油箱厂。
    交易结算方式:产品检验合格后,南昌油箱厂开出发票后30天付款。
    总成交金额:估计该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的总成交金额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定价原则:此项交易价格是经参考其它供应商报价及市场公平价而制定的公平价格。
    五、该项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交易目的:该项交易目的在于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对公司的影响:预计通过该项交易,公司单台全顺油箱将较进口价节省采购成本人民币270元(含增值税)。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项交易对公司是有利的。
    六、独立董事意见:
    1、表决程序
    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与此交易有关联关系的江铃汽车集团公司提名董事回避了该次表决。独立董事认为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
    2、交易公平性
    交易价格参考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和市场价格。独立董事认为此项交易定价是公平的。
    独立董事同意此项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书同时,董事会决定,在定价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价格且结算方式不变的前提下,该交易合同续签事项由执委会批准即可。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