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7月17日批准公司向南昌江铃陆风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陆风公司”)提供发动机总成和车架总成的议案。
    陆风公司为上海江铃国际企业有限公司、江铃改装车总厂及江西邮电进出口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公司,上海江铃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占其70%的权益,江铃改装车总厂占其16.67%的权益,江西邮电进出口公司占其13.33%的权益。上海江铃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又为江铃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江铃集团”)与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公司江西分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公司,江铃集团占其90%的权益,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公司江西分公司占其10%的权益。由于江铃集团持有本公司41.03%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交易为关联交易。
    鉴于本交易属关联交易,与江铃集团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董事孙敏、卢水芳、刘善波、罗军对此项决议表决实施回避。公司董事会中的其余七名董事都同意此决议。
    同时,公司董事会决定,以后该交易合同展期定价、结算的原则、方法不变,不再提交董事会批准,由公司执委会批准即可。
    二、关联方介绍
    陆风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位于中国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区庐山南大道,法定代表人孙伟,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1000台套陆风牌越野车所需的JX493ZQ/A-AC发动机总成和2081000DV1/DF车架总成。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交易合同的签订方:供方: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需方:南昌江铃陆风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内容:本公司将于2002年度向陆风公司提供1000台套陆风牌越野车所需的JX493ZQ/A-AC发动机总成和2081000DV1/DF车架总成。
    定价原则:上述产品定价参照当前市场公平价,同时考虑到公司产品的优点,及产品复杂程度、技术含量高等因素,定价水平略高于市场价。
    交易金额:交易总标的金额为28,194,686人民币元(含税)。
    结算方式:每月26日陆风公司以一个月的银行承兑支票结清当月货款,否则停止供货。
    交易期限:交易有效期为2002年5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董事会认为:此项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且陆风牌越野车与本公司现有产品不存在市场竞争的情况,同时能为公司带来可观的边际毛利;另外,由于付款方式为以银行承兑支票结清当月货款,货款回收风险很小。
    本次交易预计于2002年度能为公司带来216.4万人民币元的新增利润,销售利润率为9%。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饶晓秋先生、潘跃新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决议表决程序
    由于本交易与公司股东江铃汽车集团公司有关联,与江铃汽车集团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公司董事回避了此次决议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交易的公平性
    本交易中的产品定价略高于市场价格,是考虑到产品复杂程度、技术含量高等因素,是公平的;由于结算方式采用一个月以内的银行承兑支票,货款回收的风险很小。
    对于决议中“同时,本董事会决定,以后该交易合同展期定价、结算的原则、方法不变,不再提交董事会批准,由执委会批准即可”,独立董事认为,如在独立董事的三年任期内对该交易未有异议,独立董事不再对其发表声明。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