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4月5日以书面表决形式通过以下决议:
    1、批准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和《2001年年度报告摘要》;
    2、批准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2002年利润分配政策:
    (1)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1年度净利润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为100,848千元,按国际会计准则审计 为142,395千元。本年度利润将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此预案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2)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预计2002年度利润将继续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有结余,暂不分配, 滚存至 以后年度。
    (3)公司于200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批准公司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2001年度审计费:
    向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人民币50万元, 其差旅费另行计算,由公司承担。
    向按国际会计准则审计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港币110万元,该费用包 含其差旅费。
    公司十一名董事中,白迪董事授权诺伯特·库恩董事代为签署,其余董事也均签 署了此决议。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