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政府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并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公司国有股之股东江铃汽车集团公司(JMCG)按协议方式,以每股3元人民币的转让价格向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SAIC)有偿转让1469万股。转让后,JMCG持有本公司之国有股为35,324万股,占总股本68%,SAIC持有的本公司之法人股为2597万股(是次转让的1469万股加上原持有的1128万股),占总股本的5.002%。
    经政府批准是次转让收入留于企业发展生产,JMCG将其全部投入五十铃轻卡和发动机项目,使其规模达到年产12万台。
    同时,SAIC持有本公司5%股权成为第二大股东后,将按《国家汽车工业产业政策》要求,与JMCG和本公司强强联合,再共同投资合作,开发与生产符合国际潮流,动力性能好,质量可靠,价格低廉的家庭轿车,起步规模为15万辆,计划1998年建成投产。
    谨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