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董事会经过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批准公司《2001-2002年度银行贷款担保 及担保费用支付协议》。该协议规定了公司向江铃汽车集团公司(“集团”)支付担 保费用的相关内容。集团持有公司41.03%的股权,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所以此项 协议构成关联交易。现将此事项公告如下:
    1、当事人关系: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41.03%股权,集团的法定 代表人为孙敏。
    2、协议的主要内容:
    依照该协议,集团为公司的银行贷款进行担保。公司将根据《担保法》和集团 的要求,向集团支付担保费。2001年度和2002年度担保费计费和付费方式如下:
    2001年度:年担保费率:1-6月份为0.6%,7-12月份为0.8%。 每月计费基 数为计费期间每月末集团为公司所提供担保贷款的余额。2001年全年担保费将于该 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2002年度:每月计费基数为计费期间每月末集团为公司所提供担保贷款的余额, 担保费用每月计算一次,每季度付一次。年费率标准为:
    A、当月末集团为公司所提供担保贷款(含合并子公司)的余额小于或等于10 亿 元时,担保费年率为0.7%;
    B、当月末集团为公司所提供担保贷款(含合并子公司)的余额大于10 亿元时, 担保费年率为0.6%。
    对于在2001年度以前为公司银行贷款所作的担保,集团不向公司追索2001年度 以前之任何银行担保费用。
    经初步估算,2001年度公司付给集团的担保费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未经审计)。
    3、 协议中所规定的担保费计费和付费方式是经过集团与公司双方平等协商, 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参照市场水平确定的。
    4、本董事会认为此项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是公司经营所必需的业务 安排。此次交易的目的:在2001年以前年度,集团出于对本公司的支持,未向本公 司收取担保费;随着本公司经营状况的改善,根据有关法规及入世以后需遵循的市 场原则,本公司决定应规范与集团的正常经营活动,向集团支付有关担保费。
    此次交易的影响:与以前年度相比,支付担保费将会增加公司的费用支出,但 符合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
    5、有关关联董事在有关此协议的表决中进行了回避。
    以上内容,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