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审议,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决议形式批准关于公司向江铃拖拉机有限公司(“ 铃拖”)供应铸件产品的议案。因铃拖为公司关联法人 ,故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如下:
    关联方简介及关联关系:铃拖成立于2000年3月2日, 注册地址为南昌市昌北开 放开发区,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法定代表人孙伟。
    铃拖经营范围:生产拖拉机、汽车、农用车、专用(改装)车、发动机、汽车零 部件,生产、组装、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
    铃拖股东为江铃汽车集团公司(“集团”)与上海江铃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江 铃国际”),集团占其股份40%,江铃国际占其股份60%。 江铃国际为集团的一家子 公司,集团持有其90%股权。集团亦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交易简要说明:2002年公司将向铃拖供应缸体、缸盖、提升器壳体、变速箱壳 体和后桥壳等几种铸件产品。
    交易金额:交易金额为752.72万元。
    定价原则:上述产品定价参照当前市场公平价, 同时考虑到公司铸件产品的优 点,及产品复杂程度、技术含量等,定价水平略高于市场价。
    付款方式:每月26日铃拖以一个月银行承兑支票结清当月所提货款。
    公司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 该项交易利用了江铃铸造厂现富余的生产 能力,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对公司是有利的;另外, 由于付款方式为以银行 承兑支票结清当月所提货款,货款回收风险很小。
    鉴于该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对此项决议表决实施了回避。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