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一九九四年四月八日下午在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大道119号江铃汽车集团公司文化宫召开第二届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89人,代表股份37,680万股,占总股本76.28%,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1993年度业务报告和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通过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通过公司1993年度财务报告。
    四、批准公司1993年度利润分配和分红派息方案。税后利润分配为:法定公积金10%,公益金10%,未分配利润20%,分红基金60%,分红派息方案为:国家股(发起人股)股东派发现金,每10股派发2.80元;法人股股东、社会公众股(包括职工股)股东派送红股和现金,即每10股派送2股,另派发0.80元。
    五、批准公司发行B股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1994年度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1,66亿股B股的具体事务。
    六、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股东大会
    一九九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