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决议公告
    为了吸引和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和科技业务骨干,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批准了管理层2000年度薪酬激励方案。
    该方案主要内容:
    1、公司将设立薪酬激励基金,该基金包括基本奖励基金和修正奖励基金, 基本 奖励基金金额为2000年度经境内会计标准审计的税后利润的8%,修正奖励基金则根 据资产质量和年度预算利润完成情况进行修正。
    2、公司将依据2000年度审计前的财务报表数据估算并在管理费用中预提,审计 后进行调整。
    3、本年度该薪酬激励基金的30%将以现金形式分发,其余70%作为长期奖励保 留基金。
    该方案仅于2000年度有效。
    二、有关合同的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近期与福特汽车公司(“福特”)签订了《 人事协议补充合同》、《工程培训投产服务协议》和《共同开发协议第二次修订合 约》。
    根据《人事协议补充合同》, 双方同意本公司向福特指派赴本公司工作的外籍 借调人员支付的费用,2000年度由原定的每年210万美元改为175万美元,2001年度改 为200万美元,2002年1月1日以后年度的费用另行计算。
    根据《工程培训投产服务协议》, 福特将向江铃提供与七种全顺卡车变型车型 有关的设计、工程与产品开发服务, 且福特与江铃应协商确定福特向江铃全顺卡车 项目和冲压件国产化项目提供哪些培训和投产服务,及相关内容。
    根据《共同开发协议第二次修订合约》,江铃向福特支付总额为4000 万美元技 术提成费的方式,由原从1998年1月1日起按“换代产品”净销售额的1%提取, 七年 内付清,改为2000年1月1日前按“换代产品”净销售额的1%提取,从2000年1月1 日 起按“换代产品”净销售额的1.8%提取,时间不限,直至全部提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