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 规定》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增资发行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经本公司 1997年4月30日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江西省人民政府1997年8月 21 日以赣府文 [1997]99号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7月27日以证监国字[1998]19 号文 批准,同意本公司以私募配售方式增资发行170,000,000股境内上市外资股( 以下称 “B股配售”)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批准上市。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上市时间
    B股配售经深交所深证发[1998]278号文批准将于1998年11月12日(星期四)在深 交所上市及交易。本次新增B股股东的权益和义务与本公司原有的B 股股东完全一 致。
    二、承销及发行情况
    本次增资发行采取私募配售的方式,由主承销商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际 协调人新加坡发展亚洲融资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广东证券公司和中国科技国际信 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买断承销。本次增发的170,000,000股B股中,战 略投资者美国福特汽车公司以54,500,000美元购买价格认购120,000,000股;其余50, 000,000股向其他境外投资者以每股港币2.81元配售,有关工作均已结束。
    B股配售募集资金扣除有关发行费用后,折合人民币约为581,565,618元,该笔 款项存放于一独立收款银行,并经由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于1998年11月5 日以蛇 中验资报字(1998)第38号验资报告验证。
    三、股权结构变化
B股配售完成后,本公司的股份结构变化情况为:股份类别 发行1.7亿股B股前 发行1.7亿股B股后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发起人股 353,720,000 51.03% 353,720,000 40.98%
境内法人股 47,894,000 6.91 47,894,000 5.55
A股 117,600,000 16.96 117,600,000 13.62
B股 174,000,000 25.10 344,000,000 39.85
股份总数 693,214,000 100.00 863,214,000 100.00
四、发行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截止1998年11月9日)
占股份总数
股东名称 股份数目 百分比
1.江铃汽车集团公司 353,720,000 40.98%
2.福特汽车公司 258,642,800 29.97%
3.DBS Securities Nominees (HK)Ltd. 46,200,000 5.36%
4.上海汽车有限公司 25,970,000 3.01%
5.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0 1.39%
6.通发实业有限公司 4,313,899 0.50%
7.广东证券公司 2,800,000 0.33%
8.哈里实业 2,422,446 0.28%
9.哈道国债 1,269,058 0.15%
10.广东机电公司 1,200,000 0.14%
    五、发行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变
    六、备查文件
    1.上市通知书
    2.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3.本公司10月30日签发的配售公告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