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7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3,214,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3元(含税,B股暂不扣税)。扣税后,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现金红利2.7元。
    B股股息折算汇率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07年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1港币=0.9751元人民币折算。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9日(星期四);除息日:2007年7月20日(星期五)。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7年7月19日(星期四),除息日为2007年7月20日(星期五),B股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7月24日(星期二)。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07年7月19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07年7月24日(星期二)(最后交易日为2007年7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息于2007年7月20日(星期五)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至其资金账户。
    2、B股股息于2007年7月24日(星期二)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B股股东在7月24日(星期二)办理了“江铃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含高管股)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本次分红派息后,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
    六、咨询机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北大道509号
    咨询电话:0791-5266178;传真:0791-5232839
    联系人:全实、付国红。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