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从2006年2月14日起,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江铃汽车”变更为“G 江 铃”,股票代码“000550”不变。
    2、2006年2月14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2006年2月15日开始,公司A股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一、变更股票简称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A股股票将于2006年2月14日恢复交易,从2006年2月14日起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江铃汽车”变更为“G江铃”,公司A股股票代码“000550”不变。
    二、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相关事项
    2006年2月14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公司A股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的现金已划入A股流通股股东的资金账户。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2006年2月15日开始,公司A股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三、股份结构变动报告书
    2006年1月16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6年2月10日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2月14日正式实施完毕,公司A股股票恢复交易。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即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后,公司股份结构将发生变化。现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股权分置改革前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 401,614,000 46.53%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01,620,060 46.53% (一)发起人股 - - (一)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股 - - 1、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354,176,000 41.03% 2、国有法人股 354,176,000 41.03% 2、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47,438,000 5.50% 3、境内法人股 - - 3、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法人股 - - 4、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 5、自然人股 - - 5、其他 6、其他 (二)定向法人股 - - (二)内部职工股 1、国家股 2、国有法人股 - - (三)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3、境内法人股 47,438,000 5.50% 4、外资法人股 - - (四)高管股份 6,060 —— 5、自然人股 6、其他 - - (五)其他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461,600,000 53.47%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61,593,940 53.47% 1、内部职工股 2、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一)人民币普通股 117,593,940 13.62% 3、高管股份 6,060 —— 4、其他 (二)境内上市外资股 344,000,000 39.8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17,593,940 13.62% (三)境外上市外资股 2、境内上市外资股 344,000,000 39.85% 3、境外上市外资股 4、其他 - - (四)其他 三、股份总数 863,214,000 100.00% 三、股份总数 863,214,000 100.00%
    四、非流通股股东持有股份的限售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注) 1 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5% G日+12个月后 5% G日+24个月后 31.03% G日+36个月后 2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 5.50% G日+12个月后
    注:G日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五、备查文件
    1、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版);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6、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