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11月22日上午9:00时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兼总裁陈远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此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613,321,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1.05%。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和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59,145,76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55.85%。
    3、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和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59,140,9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3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一)与江铃进出口公司关联交易框架方案修订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59,1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关联自然人吴涌先生回避表决,他们合计持有的354,180,86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59,140,9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59,140,9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与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总厂关联交易框架方案修订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59,1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关联自然人吴涌先生回避表决,他们合计持有的354,180,86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59,140,9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59,140,9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董事改选议案
    选举尹家绪先生为公司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613,321,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59,145,76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59,140,9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V348项目前期投资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613,321,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59,145,76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59,140,9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JX4D24发动机制造项目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613,321,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59,145,76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59,140,9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六)章程修订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613,321,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59,145,76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59,140,9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华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海若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纪要》;
    (二)、《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0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