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接江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商资批[2005]641号文批复,同意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5417.6万股股份转让给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对该公司缴付的出资。
    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有关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可参见于2004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刊登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和《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以及于2004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刊登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