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3月2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决议案。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05年3月25日至4月7日以书面表决形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戈登·斯波汀先生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他授权程美玮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决议
    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形式通过以下决议:
    1、批准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和《2004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批准向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提交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如下:
    (1)、按中国会计标准之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2)、按中国会计标准之净利润的5%计提法定公益金;
    (3)、自本年度净利润中,按总股本及每股0.15元计提分红基金;
    (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分红派息方案:
    每10股派送1.50元(含税)现金股息,按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863,214,000股计算,共计提分红基金129,482,100元。
    B股股息将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的基准价折为港币派付。
    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