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2004年12月6日,江铃汽车集团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增资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依据该认购协议,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将受让江铃汽车集团公司所持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354,176,000股内资股(“股权受让”)。
    鉴于,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股东会已经批准了上述股权受让,并已就此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相应的审批。
    因此,为反映上述股权受让可能导致公司股东变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调整。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在第二十三条后增加以下内容,作为第二十四条,原第二十四条顺序调整为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受让江铃汽车集团
    公司所持有的公司354,176,000股内资股。经前述变更,至此公
    司的注册资本仍为863,214,000元人民币,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内资股东 持股额 持股比例 (人民币元) 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354,176,000 41.03% 中国法人 21,468,000 2.49% 其他公众投资者(包括江铃 117,600,000 13.62%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集团公 司的员工) 上汽 25,970,000 3.01% 内资股总额 519,214,000 60.15% 外资股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国外投资者 344,000,000 39.85% 外资股总额 344,000,000 39.85% 股份总计 863,214,000 100.0%
    经前述股份变动,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63,214,000股,其
    中内资股股东持有519,214,000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
    344,000,000股。”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