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2月28日通过决议,同意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重汽)向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小寨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壹年。本公司与该行于2003年3月7日签署《不可撤销担保书》。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是本公司与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控股子公司,于2002年9月正式注册成立。公司注册地点为: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灞桥科技产业园;法定代表人:聂新勇;注册资本: 49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2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主营业务为:汽车、汽车零部件及发动机的销售。截止至200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41,583万元,负债为86,762万元,净资产为 51,036万元,净利润为1875万元,有一定的偿债能力。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此次担保由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2003年3月7日至2006年3月7日。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由于该公司所处的重型汽车行业面临着良好发展机遇,市场需求量很大,因此,该公司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同意为该公司提供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小寨支行签署的《不可撤销担保书》;
    2、董事会决议
    
湘火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