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本公司于1995年6 月 28 日股东大会通过了 1994年度分红决议。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现将公司1994 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1994年度分红采取送股形式,每10股送1股红股,不派发现金红利。
    本次送股前股本总额为8840万股,红股总数884万股,送股后股本总额为 9724 万股。
    二、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1995年10月10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 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湘火炬”股东均享受1994年度分红。除权除息日为1995年 10月11日。为保证本次分红派息的顺利进行,从1995年10月9日到10月13日停止托 管及转托管。
    三、分红派息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股于10月13日直接记入股东的托管券商处的股东帐户。
    2.国家股股东可于10月13日起到湖南证券登记公司的打印红股股份证明书。
    四、本次所送可流通红股交易起始日为1995年10月13日。
    五、本次分红派息期间本公司股票不停牌。
    六、咨询机构:株洲火炬火花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3-845029 8450021
    
株洲火炬火花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