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通过了1993年度配股方案,经湖南证券委员会湘证券〔1993〕022号文批准,并经199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再次复议。现将公司1993年度送股事宜公告如下:
    1.送股方案:本公司1993年度股利分配采取送股形式,每10股送1股红股,不再派发现金,送股总数680万股。
    2.送股对象:截止1994年10月7日下午3∶00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湘火炬全体股东。湘火炬股票从1994年9月26日至1994年10月14日停止转托管和托管。
    3.送股办法:凡属于上述送股对象的湘火炬公众股股东可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票存折在其托管证券商处打印其拥有的红股,已在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湘火炬内部职工股股东,其红股将直接托管到株州市证券公司,国有股股东凭有关证明到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打印股东说明书。
    4.本次送股期间湘火炬股票不停牌。
    5.本次所送红股开始交易日期为1994年10月13日。
    6.咨询机构:湖南省株洲火炬火花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点:株洲市红旗北路3号
    电话:(0733)450029 张淳 姜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