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以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12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国资产权[2006]1540号文《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山东省国资委上报的潍柴动力增发A股吸收合并湘火炬的方案。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潍柴动力总股本为52065.3552万股,其中潍坊柴油机厂、潍坊市投资公司、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国有法人股7764.79万股、1931.155万股、449.055万股、1514.0586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14.91%、3.71%、0.86%、2.91%,上述股份具有流通权。
    特此公告。
    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