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接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2006年3月2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国资委)颁布文件指出,为支持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汽)重组红筹股上市;及解决有关中国重汽与潍坊柴油机厂(以下简称潍柴厂)在重型卡车用柴油机和重型卡车等方面的同业竞争问题,山东国资委已批准中国重汽将其持有的潍柴厂的全部产权,一次划转为山东国资委直接持有。待股权划转完成后,山东国资委将对潍柴厂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由于以上事项的影响,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产权结构关系发生变化,具体如下图:
    一、 划转前:
山东省国资委 |100%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00% 潍坊柴油机厂 |23.53%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45% 潍柴动力(潍坊)投资有限公司 | 28.12% 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划转后
山东省国资委 |100% 潍坊柴油机厂 |23.53%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45% 潍柴动力(潍坊)投资有限公司 |28.12% 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