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获悉该公司因提供借款质押担保,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20,520万股中的2400万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明园支行,并于200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股份质押期限为2004年4月30日起至还款截止日。
    本次股权质押是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新疆三维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明园支行申请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截止至目前,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合计质押其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0520万股中的2049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89%。
    特此公告。
    
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