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获悉该公司因提供借款质押担保,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20,520万股中的373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9%)质押给中信实业银行济南解放路支行,并于2004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股份质押期限为2004年3月3日起。
    特此公告。
    
湘火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