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次公告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阳证券)委托购买国债纠纷案,已于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冻结保全了5千多万元现金及资产,现案件正在审理中。
    该诉讼系因本公司与泰阳证券签订购买国债委托协议引起,由于泰阳证券给本公司出具的对帐单前后矛盾,期间本公司多次与泰阳证券协商,要求返还国债购买保证金未果。2002年12月31日,泰阳证券致函我司,称本公司帐上资金已被挪用。为保护公司利益,遂采取了上述法律措施。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