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次公告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越秀支行函告,截止到2003年2月27日深圳市聚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越秀支行结清了4000万元贷款的本息。本公司为深圳市聚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越秀支行贷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项担保公司已于2002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相应解除。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