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订于1995年9月18日上午9∶30分在公司本部一楼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外商合资等有关事宜,参加会议的对象为:
    1、本公司国家股、法人股股东代表。
    2、公司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
    3、持有湘中意A10万股或授权委托股数达10万股以上的股东。
    4、持股数不足10万股的股东可自愿委托公司董事、法律顾问代表其行使表决权。
    请以上人员备齐有关凭证,准时参加会议。
    
长沙中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