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为深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越秀支行贷款人民币肆仟万元整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并于2002年10月18日于公司本部会议室与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越秀支行签定了《贷款保证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聚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鑫公司):创立于1998年元月,注册地点:深圳市;法定代表人:陈生茂;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注册资本2000万元。聚鑫公司与本公司系贸易伙伴关系,截止到2002年8月31日至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47389153.50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78774302.67元,净资产为168614850.89元。
    三、备查文件
    1、贷款保证合同书;
    2、银行放款确认函;
    3、董事会决议;
    4、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5、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