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或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持有或代表股份157003300股,占本公司股份的46.1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忠明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56603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99.75%,0股反对,40000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交叉担保框架协议书〉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02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聘请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李德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此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