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5月16日在公司本部召开1994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共82人,代表股份14213.0468万股,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作出决议如下:
    一、批准公司1994年度董事局业务工作报告
    二、批准公司1994年度财务报告
    三、批准公司1994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和10%公益金,其余80%均为分红基金。分红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含税现金红利(长期权证不含在内),其余红利滚存到95年度一并分配。
    四、同意公司增补董事的议案,即决定公司现任副总裁白文秀、邬友三、彭惊雷、刘琦四位同志为公司董事。
    五、批准公司199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六、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主要是:
    (1)授权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分红配股的具体情况,对公司股本结构予以修定。
    (2)将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由原来须持有1万股中意股修定为须有10万股中意股(或被委托人拥有授权股数10万股)。
    七、同意授权公司董事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适时提出并实施配股方案。
    八、同意公司监事会监事石玉成同志辞去监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推举公司财务部周彬先生为监事会监事。
    
长沙中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