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为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担保事宜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本公司与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交叉担保框架协议书》,在该《交叉担保框架协议书》的担保金额内,公司为其贷款担保情况如下:
    1、本公司为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向工行汇通支行贷款5000万元整人民币提供了担保,担保期限为壹年(2002年6月19日至2003年6月19日);
    2、本公司为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行吉首分行贷款4000万元人民币提供了担保,担保期限为壹年(2002年6月20日至2003年6月20日)。
    3、本公司于2000年6月20日为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向工行汇通支行贷款5000万元提供了担保,担保期限为贰年(2000年6月20日至2002年6月20日)。近日,本公司收到工行汇通支行还款通知,该笔贷款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2年6月19日归还银行。
    二、根据本公司与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贷款互保框架协议书》,在该《贷款互保框架协议书》的担保金额内,本公司为其贷款担保情况如下:
    1、本公司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东塘支行贷款2000万元整提供了担保,担保期限为壹年(2001年12月20日至2002年12月19日);
    2、本公司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东塘支行贷款1000万元整提供了担保,担保期限为壹年(2002年1月15日至2003年1月14日);
    3、本公司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东塘支行贷款900万元整提供了担保,担保期为壹年(2002年2月8日至2003年2月7日);
    4、本公司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东塘支行贷款1500万元整提供了担保,担保期为壹年(2002年3月12日至2003年3月11日);
    5、本公司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东塘支行贷款1500万元整提供了担保,担保期为壹年(2002年5月29日至2003年5月25日);
    6、本公司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湘江支行贷款1500万元整提供了担保,担保期为壹年(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7月1日)。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