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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项目:公司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02-05-28 打印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02年5月24 日在公 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七人,实到七人,公司监事会三名监事和公 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忠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满,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提名刘忠明、陈 鲁青、李明杰、王革立、郑文立等五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与聘任的 两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彭建刚、鲁亮升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持有公司股份1.83%的股东--深圳市网纵实业有限公司提 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同意邹晓春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须报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方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二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二。

    3、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相关制度拟给予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万元, 独立董事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旅差费及按有关规定或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 合理费用公司予以据实报销。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刘忠明董事长签署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与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海利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交叉担保框架协议书》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和各互保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正式生效。现董事会授权刘忠明董事长在交叉担保框架协议 书规定的担保额内代表董事会具体签署每笔贷款担保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忠明,男,1948年出生,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76年毕业于华南理工大 学机械系汽车设计制造专业,199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系企业管理专业硕士 研究生毕业,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湖南省公路协会常务理事。历任湖 南省汽车运输总公司副总经理;长沙汽车客运总公司代总经理;长沙汽车客运发展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鲁青,男,1954年出生,湖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 任长沙市芙蓉区建筑市场管理站技术员、站长;长沙市五水厂工程指挥部技术部副 主任、质量站站长;长沙县春花山乡党委副书记;长沙县星沙开区工程负责人;长 沙市环线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副总经理;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明杰,男,1950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毕业,经济师。历任湘运长沙汽车 修配厂四车间党支部书记、副厂长;湘运长沙公司组织科副科长;长沙市汽车客运 公司组织科科长;长沙汽车客运公司实业开发公司经理;长沙汽车客运总公司组织 宣传处处长;长沙汽车客运发展(集团)公司工会主席;长沙市国道绕城公路建设 开发总公司经理;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现任湖南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王革立,男,1968年出生,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湖南省航务工程 二处技术员;长沙市湘江五一路桥、伍家岭桥有限公司董事;宁横公路建设开发有 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湖南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郑文立,男,1951年出生,湖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中共党员。历任长沙化学感光材料厂副厂长、厂长;长沙科文集团党委书记、副总 经理;长沙友谊集团党委书记、副总经理;长沙中山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 理。现任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彭建刚,男,47岁,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归国人员,享 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先后获得理学学士、管理学硕士、经济学博士学位。 截止目前已在美国《IEEE》等国外出版物和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00多篇, 独 著或主编了8部学术著作;独立或参与编写了四部专业教材; 主持并已完成国家有 关部委、省等部门下达的科研课题10余项;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4项。现任 湖南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党总支书记,博士研究生导师,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 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培训中心兼职教授, 中国金融出版社教材委员会委员,湖南商学院客座教授,湖南大学金融学院金融科 学学术带头人。

    鲁亮升,男,51岁,中共党员,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工业会计专业毕业,副教 授,注册会计师。曾任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教师、会计教研室副主任、会计系副 主任、学校党委组织部长、学校纪委书记。主编或参与编写了20余部专业教材;独 立发表论文10余篇。现任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湖南省会计学会常务 理事,财政部教材编审委员会会计专业组成员,湖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委 库成员。

    邹晓春,男,33岁,江西大学法律系毕业,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 业律师;具有律师、证券律师、基本建设招投标律师、经济师、公证员、税务师等 任职资格。

    1988年8月至1991年8月在江西遂川县教育局从事教育工作;1991年9月至 1999 年9月在江西遂龙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副主任、法定代表人等职;1999年10 月 起至今在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合伙人。现任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宣房投资管理公司、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黑龙江华茂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敦善经济技术发展公司等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宣房仁达实业公司监事。

    附件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彭建刚、鲁亮升为湖南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提名 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南 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 % 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 %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举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于长沙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网纵实业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邹晓春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提名人深圳市网纵实业 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南 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 % 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 %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举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市网纵实业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于深圳

    附件四: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彭建刚,作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彭建刚

    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于长沙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鲁亮升,作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鲁亮升

    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于长沙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邹晓春,作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邹晓春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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