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1年4月25 日与甘肃 安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金额为10000万元的委托理财协议,理财协议期限为一 年,即自2001年4月25日起到2002年4月24日止,理财协议约定的年收益率为13. 5%,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截止2001年11月29日,上述委托理财的本金10000万元已 提前全部收回,并获得562万元的收益。
    在上述委托理财的过程中,由于本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不强和工作上的疏忽,只 经过了公司经理班子同意,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 此,本公司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本公司将以此为鉴,建立健全投资和资 金使用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规范运作, 在今后 的经营运作中,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