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10月25日召开 的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1年10月26 日分别在《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截止2001年6月 30 日总股本 340,608,048股(其中:社会公众股176,204,848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6元( 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436500元。其余可分配利润43309538元结转年末或下年度。
    持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 税后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0.48元;持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和投资基金, 本公 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0.60元;对国有股、法人股股东实际每10股派0. 60 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股息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12月14日
    2、除息日为2001年12月17日
    3、股息发放日为2001年12月17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01年12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息办法
    1、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通过股东托管券商于2001年12月17日向投资者派发。
    2、国有股、法人股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劳动西路177号有色大厦八楼
    咨询电话:0731-5518565
    传真:0731-5500354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