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及其它有关法规,本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了1993年分红方案,并已提交1994年3月28日股东大会通过。经湘证券字〔1994〕09号文件批准,现将本公司1993年度分红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本公司1993年度股利分配采取送股和派现金两种形式,公司个人股东每10股送2股,送股总数1320万股。国家股、法人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元,未分配利润每股0.07元滚存至1994年度一并分配。
    二、分红对象:截止1994年4月21日下午3∶30分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湘中意股东。为保证分红派息的顺利进行,湘中意股票从4月18日至4月29日停止转托管。
    湘中意股票的除权日为94年4月22日。
    三 、分红办法
    1、属于上述分红对象的湘中意公众股东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票存折于4月27日后在其托管证券商处打印其拥有的红股。
    2、在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湘中意内部职工股股东红股,托管到湖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湘中意的国家股、法人股股东的现金股息将通过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直接划人其开户银行帐户。
    四、本次送股期间湘中意股票不停牌。
    五、本次所送红股交易起始日为4月27日。
    六、咨询地点:长沙市中意二路本公司办公楼4楼
    咨询电话:(0731)5582808转2410
    
长沙中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