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4月21 日在长沙市九所 宾馆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持有或代表股份156624700股,占 本公司股份的53.9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以记名投 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1566247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 议通过了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1566247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 议通过了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1566247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 议通过了2000年度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
    四、以1566247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 议通过了2000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五、以1566247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 议通过了200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 2000 年度实现净利润5692.17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84.70万元,按照《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812.70万元,5%提取的法定公益金315.92万元后, 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3778.84万元。鉴于目前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决 定本年度不进行分红派息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利润用于弥补前年度亏损,其余部 分结转下一年度。
    六、以1566247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湖南酒鬼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交叉担保框架协议书〉 的议案》。
    七、以1566247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湖南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交叉担保框架协议书〉的 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勤律师事务所金黎明律师见证, 会议召开的程序及通 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