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无偿划转所持有的湖南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投资”)国有法人股股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根据本公司与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2001年1月16日签署的股权划 拨协议,本公司将所持有的“湖南投资”国有法人股共计2470万股(占“湖南投资” 总股本的8.5%)无偿划转给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划转后,本公 司不再持有“湖南投资”股份。
    长沙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华虹,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住所:长 沙市芙蓉区浏正街138号,经营范围:资本营运、资产优化配置,专项资产 (基金) 托管及专项收入经营。
    2、截止公告日及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股东, 本公司及 本公司关联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或买卖“湖南投资”的流通股份。
    3、本公司不存在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股份转移。 本公司亦未签署 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让股份转移的条款。
    4、本公司与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截止公告之日,没有委托任何法人或自然人行使股东权利。
    特此公告。
    
长沙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200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