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3月28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了1993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代表共80人,代表股份12910.85万股,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作出决议如下:
    一、批准公司1993年度董事长业务报告。
    二、批准公司1993年度财务报告。
    三、批准公司1993年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和10%公益金,其余80%为分红基金。
    分红方案为:向个人股东每10股送2股,向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每10股派发2元现金,剩余红利滚存94年,与94年红利一并分配。考虑到企业发展,建议国有股股利留存企业。
    四、批准公司修改章程的议案。
    五、批准公司更名的议案(原公司“长沙中意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长沙中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同意授权公司董事局办理发行B股事宜和1994年配股事宜。
    
长沙中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股东大会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九日